重庆燃气: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市 事 務 所 重庆静早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接受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委托,指派王婧、江林枫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1月14日14时30分在重庆市江北区鸿恩路7号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的 2024 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 定以及《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所律师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执业精神,见证本次股 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就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 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舞員律師事務所 h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