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一机: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4)第【00218】号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1、12 层 电话:(+8610)85407666 邮编:100022www.deheheng.com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北京银泰中心 C 座 11 层、12 层 Tel:(+8610)85407666 邮编:100022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 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 并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www.deheheng.com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4)第【00218】号 致: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