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洋能源:舆情管理制度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 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 票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 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含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 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