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传媒:中南传媒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制度(试行)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不良资产处置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南传媒")不良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及收益流失,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主席令第五号)、《湖 南省省管国有文化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湘文资委〔2015〕1 号) 等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南传媒及所属全资子(分)公司、 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不良资产是指预期不能按原有用途给企业带 来经济利益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无法收回的债权,无法变现 的投资。本制度不良资产的资产类别包括: (一)实物类资产 1. 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设 备、办公家具等; 2. 在建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 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项目; 3. 存货:图书(含音像制品)和文化用品等库存商品、纸张 等原材料、在产品、包装物等。 (二)无形资产 — 1 — 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商誉、软件等。 (三)债权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预付款项以及同业存 款、发放贷款、应收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