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宁波建工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宁 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交工")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并说明如下: 1、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宁波交工 100%股权,标的资产的过户不涉及立项、 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2、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 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重组有利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