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建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建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致: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 市公司""宁波建工")委托,作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简称"交易对方")持有宁波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标的公 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23 年 10 月修正)》《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相关规定,对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本 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及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自查报告,本次交易核查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包括: 1.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 专项核查意见 4. 标的公司及其主要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