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博荣益 弘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进行转让(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下不同主体之间转让公司股份的 情形除外),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可免于发出要约。 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4-081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2 日召开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三届二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等相关 议案。 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771,401,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9%。其中: 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龙博")持有公司 无限售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