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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603233DSL(603233)2024-12-26 10:12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受大参林医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业务规则,以 及《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就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转债")进行回售(以下简称"本次回售")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金杜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 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 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