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焦青太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273 号 关于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时任副总经理焦青太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焦青太,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 经查明,2024 年 11 月 29 日盘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公告称,公司时任副总经理焦青太之配偶孙 某美于 2024 年 6 月 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期间,存在买入公司股 票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其中买入 188,700 股,金额 705,512 元; 卖出 49,400 股,金额 322,088 元,短线交易 49,400 股,产生收益 138,320 元。截至前述公告披露日,相关收益已全额上缴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2 公司时任副总经理焦青太之配偶在 6 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其所持 公司股票,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违反了《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3.4.1 条、第 3.4.11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