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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焦青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603366SOLAREAST(603366)2024-12-05 11:05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15217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33097240000 名 称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焦青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4〕232号 主 题 词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焦青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打印】 【关闭窗口】 经查,你作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你的配偶孙克美通过其账户 买卖公司股票,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9日买入188,700股,成交金额705,512元,2024年11月7日卖出 49,400股,成交金额322,088元,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引以 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本人及直系亲属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 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措施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