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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志电器: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603728MOONS’(603728)2024-12-10 12:14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黄河先生、鲁晓冬女士、孙 峰先生为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 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 并承诺如下: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