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志电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黄河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黄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 为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 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 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