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蓉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按照法律、证券法规、规范性文件 要求,对应当对外告知的信息履行披露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 披露以及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 尚未知晓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 1 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向证券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