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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宝新能源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000690baonengyuan(000690)2024-11-15 10:32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出具见证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见证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 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 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出 具本见证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 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规则及公司《章程》,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出具见证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