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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轮环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豁免要约收购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的持续督导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财务顾问")接受委托, 担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国丰"、"收购人一")及 其子公司烟台国泰诚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诚丰"、"收购人二") 豁免要约收购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轮环境"、"上市公司") 的财务顾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收购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持续督导期从冰轮环境公告收购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的 12 个月止(即从 2024 年 4 月 26 日至收购完成后的 12 个月止)。 2024 年 10 月 29 日,冰轮环境披露了 2024 年三季度报告。结合上述 2024 年三 季度报告及日常沟通,中信证券出具了 2024 年三季度报告(从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意见(以下简称"本意 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