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装备: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700 号 致: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 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下午 2:00 在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通岛路金隅冀东 科技大厦 11 层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 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 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