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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002140ECEC(002140)2024-12-12 10:32

致: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4 第 03032 号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东华工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 受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丛俊、朱华 耀律师(以下简称"天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天禾律师根据对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 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做出的。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 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天禾律师根据《证券法》第 163 条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