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科技:东华科技对外担保管理规定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指引》")以及《东 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外担保业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依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子公司是指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 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担保是指各企业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由各企业履行债务、承担责 任或债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行为。担保的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 押等,也包括出具有担保效力的共同借款合同、差额补足承诺、安慰承诺等支持性 函件的隐性担保。 本规定所称"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