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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002140ECEC(002140)2024-12-30 12:58

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4 第 03251 号 致: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东华工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 受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丛俊、朱华 耀律师(以下简称"天禾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自 2024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9:15—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