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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核材:广东普罗米修(龙岗)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002130WOER(002130)2024-12-23 11:51

广东普罗米修(龙岗)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 之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起予以 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经办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经办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根据本所经办律 师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定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