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 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ESG)治理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天津力生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 有利于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决策水平及决策科学性的原则,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相关事项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 议事制度等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 名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应当占多数。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