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制药: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目 录 | 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及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批准和授权 4 | | --- | | 二、关于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具体情况 5 | | 三、关于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8 | | 四、关于本次回购注销的信息披露 9 | | 五、结论意见 9 | 天津市区:中国·天津和平区徐州道 122 号万通中心 23 层 邮编 300042 滨海新区:中国·天津市滨海新区新城西路 5 号周大福金融中心 2204-2205 邮编 300450 — 1 —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 致: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力生制药")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