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瑞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 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 股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 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