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连锁: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系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 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 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 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 / 7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