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煌钢构: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 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特此说明。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合肥中科君达视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中科视界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 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 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尚需履行程序已在《安徽富煌钢 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 止转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