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光生物: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光生物" 或"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 的实施,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 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 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 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 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 公司不 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 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 意见; 2、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