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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安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00275MAS(300275)2024-12-02 10:17

1、经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公司 2024 年 11 月 16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重庆 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 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