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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成股份: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300182Jetsen(300182)2024-12-18 10:07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17]AN339-5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17]AN339-5 号 致: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捷成股份"或"公司")委托,担任公司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