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舆情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4年12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 的信息; (四)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 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二) 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 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 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一)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 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