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列示的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重大事件: 1.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 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 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