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1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汉宇集团《章程》的有关规定。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接受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汉宇 集团")的委托,指派律师邓洁、张娟律师(下称"本律师")出席汉宇集 团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 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汉宇集团 《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