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2、公司提供给本所及经办律师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 有效的,有关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相一致。 3、本所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时,对于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了法律专 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对从国 2 / 11 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 级机构、承销商和保荐机构、公证机构(以下合称"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 书,本所在履行《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注意义务后, 将其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对于不是从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本所 经核查和验证后将其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对于从公共机构抄录、复制 的材料,本所在其经该公共机构确认后,将其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对 于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