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海顺新材: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00501HAISHUN(300501)2024-11-08 10:29
  1.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 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 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 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