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先股份: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禾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天禾律师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会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一)经验证,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上刊登了《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 14 时 30 分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兑先生主持。 关于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以及《安徽佳先功能助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