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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诺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834261INOV(834261)2024-12-27 10:47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2024]AN165-1 号 GRANDWAY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 100005 电话(Tel) 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 010-66090016 目 录 | 一、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 | | --- | | 二、增持人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 | 三、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 | | 四、本次增持行为属于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 | 五、结论意见 . | l 释 义 2 本法律意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系北交所上市公司, 一诺威、公司 指 股票代码:834261 增持人 指 徐军,系一诺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增持人自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内的非 本次增持 指 窗口期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一诺威股份事宜 本所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