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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鸿科技: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3 号》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三)公司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获授权益的情 形,本次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四)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836395 证券简称:朗鸿科技 公告编号:2024-139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