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声智能: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查和验证,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BEIJING KANGDA (GUANGZHOU) LAW FIRM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2 号利通广场 29 层 邮编/Zip Code:510623 电话/Tel:86-020-37392666 传真/Fax:86-020-37392826 电子邮箱/E-mail: kdgzlaw@163.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北京市康达 t - 务所 关于广州视 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报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赓达股会字【2024】第 2233 号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比京市康达(广州) 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 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北京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本所律师依法对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一、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