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力复合: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关于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國浩律師(西安) 事務所 GRANDALL LAW FIRM(XI'AN)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 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 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 关于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 2024年12月20日召开。国浩律师(西安)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经公司聘请,委派经办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西安天力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