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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光精密(430510) - 关于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山东国曜琴岛(青岛) 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东国曜琴岛(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本所")接受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光精密"或"公 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 2025年1月9日召开的丰光精密 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目以前发生或存 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 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核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 不对本次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