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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士达(833394)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二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法律意见书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5 年 1 月 23 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了《关于召 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2025 年 2 月 6 日, 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了《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方式、股 权登记日、会议登记办法、公司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 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