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烷科技(838402)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收购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关于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电话:010-85199988 传真:010-85199906 邮编:100004 网站:www.yingkelawyer.com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关于 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收购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致: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平煤神马 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山碳材")的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5 号——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 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并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首山碳材收购河南省首创 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