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万源通(920060)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佘珉玥律师、于胜寒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接受昆山万源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表决程序等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根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 事实和中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 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文件,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 公司已经承诺和保证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法律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