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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能慧充(600212) - 浙江翰勋律师事务所关于绿能慧充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600212JQSY(600212)2025-01-22 16:00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翰勋律师事务所 关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星期三)14 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 58 号中农投大厦 802 单元公司会议室召开。浙江翰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二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