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电力(600452) -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涪 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庆源 伟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程源伟、邢恩田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 15 点 00 分在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 20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 合法性、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