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电力(600505) - 西昌电力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四川元航律师事务所 四川元航律师事务所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2025) 元法意字第1号 致: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元航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杨欢律师、马胤鹏律师列席 了公司于 2025年 01月 16 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临时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西昌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 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临时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 司董事会依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