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浙六和法意(2025)第 0107 号 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致: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姚利萍律师、俞妤婕律师(以下简称"六 和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 项进行见证,六和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六和律师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 1.《公司章程》; 2.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告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