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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能科技(603113)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3113JINNENG(603113)2025-01-24 16:00

法律意见书 致: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一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 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