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东方(603366) -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的 法律意见书 京天股字(2021)第 540-12 号 致: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7.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 其他材料一同予以公告。 正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接受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出东 方"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就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