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华集团(603980) -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吉华集团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 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 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