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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玻纤(605006) -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05006SDF(605006)2025-01-27 16:00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一)2022 年 6 月 23 日,山东玻纤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拟定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并提交山东玻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致: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受山东玻纤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玻纤"或"公司")委托,作为其本次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专项法 律顾问。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有关问题的通 知》")等法律、行政 ...